会员登录
企业荣誉
留言板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关于整顿部分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及其网点的通知

2011-06-09

浙家电以旧换新办〔2011〕9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经贸委)、财政局,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为规范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网点)操作行为,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深入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网点)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决定对部分日常操作不规范、不配合、不作为的企业(网点)进行处理,并就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消部分中标回收企业的“以旧换新”操作资质

  自发文之日起,被取消资质的中标回收企业将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以旧换新业务操作。企业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及时做好企业及下属网点的以旧换新业务清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主动终止管理信息系统密钥的使用权,企业负责向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交回未使用和作废的以旧换新凭证。

  1、苍南县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2、建德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台州市路桥瑞海物资有限公司

  4、温州市龙湾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取消部分回收网点、销售网点的“以旧换新”操作资质

  自发文之日起,被取消资质的100家网点(详见附件)将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以旧换新业务操作,网点的中标隶属管理企业负责协助网点所在地的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其以旧换新业务的清查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从系统中终止该网点的密钥使用权,收回具备回收资质网点未使用和作废的以旧换新凭证。

  三、对部分中标企业及其下属网点(含联合授权网点)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停业整顿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6月30日,以下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含联合授权网点)在整顿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操作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业务,各地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严加审核,对于下列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含联合授权网点)在停业整顿期间产生的回收、销售的送审资料,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1、临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

  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营分公司

  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5、杭州梯西爱尔(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6、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附件:取消“以旧换新”网点(回收、销售)资质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抄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财政部经建司,环保部污防司
 抄送: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杭州
    市、台州市、衢州市、余杭区、路桥区、桐庐县、玉环
    县、龙游县环保局
上一页
下一页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第六批中标回收企业及销售企业

版权所有:杭州萧山万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北塘东路798号  技术支持:浙江盘石 
电子邮箱:wfwzhsgs@163.com 电话:0571-82717664 传真:0571-82729613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10038266号